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摘要)(2006年) 三、 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八) 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摘要)(2006年)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三、 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八) 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反对和防止高技能人才考评中的不正之风。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实施办法。依托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逐步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可按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实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开发与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相适应的课程标准。选择部分职业院校进行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毕业生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两年后,经单位认可,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推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 (八)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