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 五、 组织实施 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 四、 五、 组织实施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实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工… (二) 着力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省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 (三) 强化评估推广。福建省要及时总结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 (四) 整合试点示范。将已经部署开展的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明市等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长泰县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综合性生态文明示范区统一整合,以国家生态文… (五) 加强舆论引导。加大试验区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各项制度内涵和改革方向的解读和宣传,普及培育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 (新华社北京2016年8月22日电)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