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 (三)

(三) 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2017年修订完善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加大补偿力度,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资金分配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全面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力度。支持福建省与广东省开展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立上下游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区域流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完善生态保护区域财力支持机制。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综合考虑不同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因素和支出成本差异,切实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特别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财力支持力度。2018年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统筹整合,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使绿水青山的保护者有更多获得感。支持将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汀江源头和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脉为核心的区域内有关县(市)调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政策。

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森林管护费稳步增长机制。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支持福建省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研究探索建立多元化赎买资金筹集机制,2016年起在武夷山市、永安市、沙县、武平县、东山县、永泰县、柘荣县等7个县(市)开展赎买试点,此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赎买基础上,探索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在改革后要着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实行集中统一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