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年) 2.

2. 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