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2006年) (六)

(六) 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编制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