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 二、 二、 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 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 (二) 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各地农村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 (三)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 (四) 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