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 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2014年) 四、 四、 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