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年) (二)
(二)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做促进社会和谐的表率。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做好关心照顾老劳模、老党员和帮扶困难党员工作。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注意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和大学生到基层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