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 3 运行机制 3.3 处置与救援 3.3.4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 3.3.4 3 运行机制 3.3 处置与救援 3.3.4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调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治、疏散转移、临时安置、应急救助、监测研判、损失评估、封控管控、维护秩序、应急保障等处置工作,采取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措施,并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作为应急物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给予支援支持。有关具体处置措施,应当在相关应急预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需要国家层面应对时,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 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医疗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 (2) 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3) 研究决定地方党委和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4) 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 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3.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