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 1 1 总 则 1.1 总体要求 1.2 适用范围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应急预案体系 目录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