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 四、 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 (十一) 四、 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 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四、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