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4年7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