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