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生产经营信息;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联系方式等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