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三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