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

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