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三十条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