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违反合同约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