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单次提款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