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条 税延养老保险资金可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优先选择具备长久期负债资金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