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经营情况应当接受当地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透明运行。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