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