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