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有关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予登记,或者对登记机关的违法登记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