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管理措施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或者冒用纳税人身份办理扣缴申报、汇算清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未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的,关联纳入企业纳税信用评价。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