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七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退(补)税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 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