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第二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