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九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