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