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