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