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