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