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八条 银行按照个人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确定账户主体类别,所开立的外汇账户应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一致的姓名。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