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九条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合法资本项目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结汇。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