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标准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订立。国家网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附件进行调整。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与境外接收方约定其他条款,但不得与标准合同相冲突。

标准合同生效后方可开展个人信息出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