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的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附件: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略,详情请登录网信办网站) 第十二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