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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同时废止。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条件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