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2020年) (二)
(二) 保障措施
成立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科技保险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检查、考核、指导工作。统筹协调,争取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证监会、外管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
出台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根据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任务,协调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保险示范区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一体化协同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指导和规范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
实施科学、灵活、高效的监管政策。建立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争取中国银保监会在创新项目试点、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重大创新举措优先在示范区组织实施,并探索试行区域性科技保险产品注册制。
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保险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着力提升全民的风险意识、保险意识和创新意识,充分发挥创新文化在示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凝聚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共识与合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