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国资委、劳动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一些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