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设置、使用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设置、使用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业余无线电台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为次要业务划分的,不得对使用主要业务频率划分的合法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不得对来自使用主要业务频率划分的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产生有害干扰的,应当立即停止发射,待干扰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