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六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