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业主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