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 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