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九条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九条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持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相关材料,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