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10 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第44行 10 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44行 年费滞纳金(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最多为当年全额年费的25%)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