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5.5
5.5 第14-30位申请号代码
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外国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或其他知识产权组织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出现该号码少于17位数,需在该号码前加0直至补至17位数。
示例1:0000203010000001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2:0IT/IM2030A000083(意大利国家专利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3:PCT/EP2030/03563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4:00000MO2030/00001(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
示例5:0000GCC2030/00001(向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专利局提出的申请,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申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