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10 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专利费用基本信息代码规范(试行)(2006年) 第13行 10 附则本试行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13行 滞纳金 按应缴费用的50%收取,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多于国际申请费(文件不超过30页)的50% 8460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