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可以以请求书附件的形式提交。

请求书应当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