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一条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属实、理由成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